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视办理局 关于不及格食物核

  当事人利用清洗消毒不及格餐具(汤碗)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第一款第五项的。鉴于减轻惩罚情节,我局决定采纳当事人的陈述看法,分析考量违法行为的现实、性质、社会风险程度及当事人客不雅等要素,对当事人予以减轻惩罚。 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,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违法行为,并决定做出以下行政惩罚:罚款2000元(贰仟元整),整改环境:1、收到《查验演讲》后当即进行排查整改; 2、严酷按照该店制定的“餐具清洗取消毒的尺度”培训落实施行;3、开展门店培训会,加强员工的食物平安法令律例进修。